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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范围
根据《河北省化工学会章程》规定,化工学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其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团体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个人会员:化工学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学会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
原学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入会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河北省化工学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本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三、入会程序
1、填写《河北省化工学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察:化工学会根据入会申请人所填报的情况及提交有关证照,到申请企业进行走访、考察。
3、审批: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部门意见,提交河北省化工学会会长办公室研究审批,并及时给予申请人明确的答复,经审批通过,即吸纳为本会会员。报上级化工学会备案。
4、办理入会手续:经批准入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接到入会通知。
5、成为会员后,企业会员、团体会员需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化工学会联系,如有重大事宜、电话号码和地址变更等应及时通知化工学会办公室。


请有入会意愿的单位将《河北省化工学会入会申请表》提交至省化工学会秘书处会员管理部。
会员管理部联系方式:
电话:0311-85118258
传真:0311-85118258
邮箱:hbshgxh@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8楼。
邮编: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