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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启动推荐评选

更新时间:2017-08-18    点击数:513

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推荐评选工作面向全省开展,其中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本次全省拟表彰“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10名、“科技创新团队”5个,其中产业类人才要保证一定的比例。这次评选范围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省直部门和单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需为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该两项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同一人选不得交叉申报。以省政府名义对评选通过的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向受表彰个人授予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五万元;向受表彰团队授予河北省“科技创新团队”称号,每个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以上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悉,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下达申报名额组织推荐,评选推荐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呈报审批表》、《河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呈报审批表》、《河北省“科技创新团队”呈报审批表》,各一式四份,以A4纸打印(推荐表从河北人社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hbrsw.gov.cn);被推荐个人或集体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四份,3000字以内,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上述材料还需提供电子文档。此外,申报人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3)申报人职称证书;(4)申报人近五年发表的有代表性论文(论著);(5)各种奖励证书;(6)获得各类科技、人才、产业等计划支持证明;(7)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8)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经所在市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无误后盖章。推荐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述材料还需提供电子文档(扫描成PDF格式)。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被推荐单位及人选的材料上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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