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事业的动力和活力,推动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开展第六届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从事、参加我省科普事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冀部队指战员、武警官兵,社会团体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科普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从事科普工作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制定科普事业发展政策、创新科普工作机制、加强科普组织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热爱科普事业,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组织和参与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重大科普活动,在全省及全国形成鲜明特色的科普工作品牌;
(三)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社会公众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业绩;
(四)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著作、调研成果、论文等,被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采用、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原创科普作品;
(五)在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示范活动中贡献突出;
(六)在捐赠及资助科普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
下列人员不参加评选:
(一)已获得过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
(二)市(厅)级(含)以上干部。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地要成立由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等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做好本地的审核推荐工作。申报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一)拟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级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设区市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推荐。
(二)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评审工作,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直接向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委会。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委会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和表彰名额
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有关部门、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是第六届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的推荐单位。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为5-8人,定州市、辛集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名额各为1-2人,每个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名额1人。表彰奖励名额为60人。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受表彰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获得者,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联合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牌,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奖励。其中,设区市及以下单位的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直单位的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获得者,公务员给予记二等功奖励,事业单位的给予记功奖励;现役部队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广泛组织动员,兼顾各行各业,对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科普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二)被推荐人应提交《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呈报审批表》(见附件,A3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和电子版)、200字以内的个人科普事迹概括材料(电子版)和有关科普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三)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24日前将被推荐人材料和推荐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河北省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科协普及部)。
地 址:石家庄市西大街73号 省科协普及部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刘孟林 张 燕
联系电话:0311-86054723 86698028
传 真:0311-86054723
电子信箱:hbskxpjb@163.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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