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科协“十大”会议精神,推进落实《河北省科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典型示范效应,持续推动全省建“家”工作提质增效,省科协决定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单位。包括:省级学会、市县科协以及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设的科技工作者之家。此前已命名的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建“家”工作,将其作为团结引领、有效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及时研究部署开展工作,解决困难问题。
3.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符合“六位一体”原则(政治建家、思想建家、组织建家、活动建家、实体建家、网上建家),符合“八有标准”(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施、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内容、有管理制度、有明显标志、有工作成效),能长期免费向科技工作者开放。
4.“家”的组织动员力、凝聚力、服务力显著,能立足实际,经常性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所需所盼的活动,内容丰富、亮点突出,且年平均不少于4次,社会反响良好。
三、组织实施
各省级学会负责本级学会及所属会员单位的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推荐数量1—2个。
省科协研究评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单位进行命名授牌,择优予以补助支持。
四、有关要求
1. 要坚持面向基层、实事求是、优中选优,重点推荐建“家”成效显著的基层建设单位。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切实提升“家”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积极扩大“家”的覆盖面和凝聚力、服务力,大幅提高团结引领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2.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推荐报送。各申报单位提交《河北省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1)和能反映建“家”情况的图片3-5张(只提供电子版,须为jpg格式,不小于2MB,并附文字说明)。各学会、各市负责审核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2年1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报送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8楼
联 系 人:王丽
联系电话:0311-85118258
电子邮箱:hbshgxh@163.com
河北省化工学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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