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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1-22    点击数:1620

 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通知精神,促进各地各部门将工作重点向基层转移,创建一批示范典型,并以点带面,提升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创建办法(冀办字〔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是指在组织开展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方面,着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科普基础设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科学素质交流合作等重点工程实施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基本条件为:公民科学素质教育成效突出;建有科学素质工作的长效机制;具有承担全省科学素质教育任务的人员、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省级以上大众媒体宣传报道过其先进事迹。

二、申报程序

1.推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协、雄安新区发展改革局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省级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和《办法》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2.评审。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认定专家委员会,根据办法研究评定后确定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认定建议名单。

3.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命名为2021年度“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推荐部门单位要以创建2021年度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示范单位为契机,引导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的示范单位着重结合本区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公民科学素质教育工作,鼓励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公民科学素质教育工作模式和样板,提升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水平,为实现“十四五”我省公民科学素质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严格把关。各推荐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要坚持面向基层、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标准,

重点推荐公民科学素质教育成效突出的基层建设单位。

3.规范报送。各推荐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推荐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版)报河北省化工学会。逾期未报,将按自愿放弃办理。

联 系 人:王丽

联系电话: 0311-85118258

电子邮箱:hbshgxh@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8楼。

 

附件:1.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表.docx

河北省化工学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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