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广泛宣传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努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的科技工作者队伍,根据《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经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我省在职科技工作者,重点是一线且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是指专业技术人员。
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基层科协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历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廉洁、学风正派,践行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三)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广泛认可。
三、推荐单位及分配名额
各有关单位遴选推荐本单位“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名。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出来,确保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推荐单位要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地区、本学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拟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按《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五)严肃评选纪律,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是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上报材料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对材料填报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七)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八)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3年10月12日前报送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推荐、评审、公示、排序和候选人评审组人员名单等情况。
2、《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3份(附件1)。
3、《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2份(附件2)。
4、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
5、征求意见表1份。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1份。
7、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不超过8篇,专著不超过3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相关表格从河北省化工学会(www.hbshgxh.cn/)下载。材料2、3、7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专著可仅报送关键信息页电子版),请发送至hbshgxh@163.com。
六、联系方式
省化工学会秘书处:王丽 0311-85118258,15803112992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8楼(050000)
河北省化工学会
2023年9月24日
下一篇: 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 关于联合召开“第二届环京(京津冀)地区化工(危化)企业自动化、信息化与安全改造应用技术论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