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严于管团治团重要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凝聚、组织动员、联系服务广大职业青年通过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实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青春力量,根据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中青办联发 〔2022〕2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联合开展往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核查和2023年度河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认定的青年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岗集体进行复核
为推动我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与时俱进,引导全省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持续发挥作用,各地市团委、行业系统全面梳理国家级、省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并对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团省委将对复核通过的集体随机抽查。
(一)市级复核
各地市团委、行业系统须对本地市、行业系统内国家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2020年度河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集体进行梳理,并逐条对照以下条件, 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复核。
1. 该集体目前仍符合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创建集体负责人或者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2. 该集体单位建制没有撤销 (因机构改革原因发生重组的除外),集体成员一年内或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3. 该集体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等活动。
4. 自认定以来,集体中所属最小法人单位内不存在以下情况:
(1)发生违法、违纪现象或存在违法、违纪人员;
(2)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3)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以上条件全部符合的集体视为通过市级复核,否则不通过。属于某行业系统、但由地市团委推报的集体,应优先由地市团委复核,避免重复核查。2024年3月15日前,各地市团委、行业系统应完成以上情况梳理,报送往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复核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1),提交复核简要总结 (格式见附件2),逐一列出核查不通过的集体情况。
(二)省级复核
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联合省应急厅对部分集体进行核查。
1. 核查范围:对我省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全部核查,对2017年以来认定的278家省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不定数目抽查。
2. 通过要求:集体自认定以来,所属最小独立法人单位未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开展过创建活动。全部符合的集体视为通过省级复核,否则不通过。
(三)结果认定
2024年4月底前,对不通过市级或省级复核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如为省级,依照 《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和惩戒条例进行处理;如为国家级,将汇总详细情况报送至团中央,根据《管理办法》及团中央意见进行处理。
二、2023年度河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排
(一)创建主题
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二)创建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以青年为主体的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建制保持稳定的基层安全生产集体。根据我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要重点关注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用机械、旅游、民爆等重点领域。注重发掘在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青年集体。要进一步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向非公经济组织覆盖,助力推动非公领域团组织建设。
(三)创建备案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2. 创建集体所在企业或者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共青团 (青年工作)组织健全、设置规范、工作活跃,团干部、团员和青年骨干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 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创建集体负责人或者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4. 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创建集体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
(四)创建内容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集体要围绕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班组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1. 开展安全意识教育。组织青年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强化青年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通过知识竞赛、警示教育、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等形式,提升青年职工投身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2. 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开展安全培训、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青年职工安全技能水平;带动青年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在实践中提升安全防范创新本领;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青年职工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能力水平。
3. 加强安全班组建设。注重将创建活动内容与班组生产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团日、“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作业,教育青年职工养成规范作业、按章操作的良好习惯;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 “五同时” (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提升班组本质安全水平。
4. 参与安全管理监督。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青年监督体系,选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生产实践经验的青年职工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通过安全隐患分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等方式,发动青年职工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安全管理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地市团委、行业系统要积极动员往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负责人开展宣讲活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创建集体重点完成 “六个一”任务,即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主题团日活动、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一次安全技能岗位练兵活动、一次安全生产创新攻关活动。
(五)创建步骤
省级采取先报备再创建过程的管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 (市、区)依托党委或政府开展本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各重点行业领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行业创建工作。
1. 报备公示。各地市团委、行业系统于2023年10月20日前进行报备 (名额分配见附件3),将 《2023年度河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报备表》 (见附件4)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并组织报备集体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报备集体需逐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开展创建。2024年2月29日前为集中创建时间,各地市团委、行业系统及各创建集体要按照创建内容组织开展活动,注意组织创建成效突出的往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负责人面向备案集体分享经验。
3. 考核推报。创建期结束后,各地市团委、行业系统联合应急管理部门采用现场核查、集中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方式开展初评,重点考评申报集体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情况、“六个一”等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集体所在单位和地市团委、行业系统分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团省委择优推荐候选集体 (名额分配届时另发)。
4. 组织认定。团省委联合应急管理厅按照比例择优对推荐的候选集体进行认定。
三、有关要求
1. 各类文件均需报送 Word或 Excel版,附件2、4、5需报送盖章版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团省委青发部邮箱,无需寄送纸质文件。
2. 在复核及创建工作中,各地市团委、行业系统总结出的先进经验、发掘出的集体先进事迹 (尤其在助力灾后重建方面)可随时报送至团省委,团省委将择优宣传并报送至团中央青发部。
3. 各级团组织、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复核和创建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有力抓手,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实践育人、同伴教育等作用,引领凝聚、组织动员、联系服务广大职业青年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成长、成才,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青春力量。
联 系 人:王丽
联系方式:0311-85118258,15803112992
电子邮箱:hbshgxh@163.com
河北省化工学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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